
近期,安徽省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该意见稿对安徽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做出了较大的调整。


一、时段划分对比
根据政策原文内容,与现阶段时段划分相比,安徽省将做出以下调整:
◆夏、冬季月份(1 月、7 月、8 月、9 月、12 月)午间增加低谷时段2小时;
◆其余月份午间增加低谷时段3小时;
◆值得注意的是,尖峰时段在7月与12月仅执行半个月,尖峰时段在每年 7 月 15 日—8 月 31 日为每日 20:00-22:00;在每年 12 月 15 日—次年 1 月 31 日,为每日 19:00-21:00。
调整后的具体时段划分如下:
春秋季(2-6 月、10 月、11 月):
高峰时段:6:00-8:00,16:00-22:00;
平时段:8:00-11:00,14:00-16:00,22:00-23:00;
低谷时段:11:00-14:00,23:00-次日 6:00;
夏季(7 月、8 月、9 月):
高峰时段:16:00-24:00;
平时段:0:00-2:00,9:00-11:00,13:00-16:00;
低谷时段:2:00-9:00,11:00-13:00;
冬季(1 月、12 月):
高峰时段:15:00-23:00;
平时段:6:00-12:00,14:00-15:00;
低谷时段:12:00-14:00,23:00-次日 6:00;
尖峰时段:
每年7月15日~8月31日,期间每日 20:00-22:00;
每年12月15日~次年1月31日,期间每日 19:00-21:00;
具体变化如下:

二、浮动比例对比
按照原文,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 61.8%;夏、冬季月份(1 月、7 月、8 月、9 月、12 月)高峰电价上浮 84.3%,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 74%。这与现阶段无异。
三、经济性分析
假设储能系统容量为1000度,系统单价为1000元/度,EPC额外费用200元/度,系统综合效率92%,放电深度90%,年衰减率3%,年维护费用3000元,年利用天数为300天,测算周期为10年。储能系统充放电倍率为0.5C,每次充电或放电时长为两小时,测算电价以安徽省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两部制10千伏电价数据为例。
充放电策略:


收益性:
本次征求意见稿若执行后,安徽工商业储能投资经济性将出现以下变化↓↓↓:

在假设条件不变的基础上,由于可以全年满足两充两放条件,工商业储能经济性大幅增强,10年IRR(业主全额自投)由14.22%增加至21.93%,较调整前增加7.71%.项目回本的时间缩短1年。
四、整体结论
安徽发改委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午间低谷时段,本次调整是由于光伏装机量增加导致午间发电量激增,新增午间低谷时段有助于电力的消纳,这样的调整也使安徽全年符合两充两放的条件,安徽工商业储能经济性也因此大幅增加。
END